关于勘误“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”标准有关内容的函
国药典化发〔2010〕366号
更新日期: 2010年12月29日 下午3:19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“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”标准(标准编号为WS1-(X-098)-2002Z)收载于新药转正标准第31册。经我会核查,该标准【含量测定】马来酸氯苯那敏项中的“……;以甲酸:pH6.0磷酸盐缓冲液(6:4)为流动相,……”应更正为“……;以甲醇:pH6.0磷酸盐缓冲液(6:4)为流动相,……”。
特此勘误,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抄送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、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药品检验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